2007年10月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揭穿车祸假象
沈义 廖新兰 龚农

  “感谢检察官,是你们的认真工作才使女儿的冤屈得到伸张,九泉之下她可以瞑目了……”
  2007年9月15日,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检察官向王子胜杀人案被害者芳芳(化名)的家人交代有关情况时,其父母连声向检察官表示谢意。
  被害人死因被查清,罪犯王子胜从涉嫌“交通肇事罪”到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,并依法被判处死缓,检察官在感到欣慰的同时,办理此案的曲折过程仍历历在目……
  
  几条结论不同的新闻
  时间追溯到2005年。
  这年10月6日,重庆一家报纸以《坠崖瞬间跳车、攀岩40米生还》为题报道:“昨日(2005年10月5日)凌晨3时许,彭水县马峰乡公路,乌江边。一辆‘长安’牌小轿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冲出路面,径直坠下百米悬崖,落入江中……车内是一对夫妻,约3小时后,从悬崖边爬上公路奇迹般生还的是负责驾驶的丈夫王子胜……”这则新闻还以大幅图片展示了肇事车辆行进方向、事故位置、王子胜死里逃生的路线。
  一时间,这一绝境逃生、痛失爱妻的故事迅速传开,在网络上不断扩散。
  然而,2005年10月10日,该报却以《痴情汉制造车祸谋杀爱妻》为题,对这一事件作了另一番描述:“车祸是假,而是这名痴情丈夫获知爱妻红杏出墙,故意实施谋杀……车行至黄岩左转弯下坡弯道时,王子胜放慢车速,自己打开车门跳出,看着车子载着妻子慢慢滑进乌江……”
  同日,重庆另一家报纸也刊登文章《丈夫跳车弃妻让车冲下崖》,详细报道了这起“车子摔下后扎进乌江,车中妻子不幸身亡,彭水警方识破男子制造车祸杀妻真相”的案件。该报道还透露了王子胜自述的其与妻子芳芳的曲折情感经历,以及他痛下杀手的原因。

  层层包裹下伤口很小
  2005年10月5日凌晨,事故发生后不久,彭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、消防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实施营救,保护和勘查现场。
  当天早上,王子胜在案发现场接受交警讯问,随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。
  最初报纸上有关“意外车祸”的报道,是王子胜在到案前几天坚持讲述自己意外翻车“故事”的缘故,然而,交警部门认为有两条理由可认定王子胜不是遭遇车祸,而是涉嫌以制造车祸的方法故意杀人:
  一是翻车地点不符合通常的“弯道翻车”规律,不是因为开车太快、转弯不及冲出公路。车已经转过弯来了,怎么又翻下去了?
  二是在最先的供述中,王子胜说自己也摔下了公路,好不容易才爬起来。警察到现场时,王子胜的头部用纱布层层包裹,解开纱布后,发现王子胜额头上的伤口很小很浅。当天对王子胜进行全身检查,发现他除了额头有点小伤外,其他地方均无外伤。
  为此,彭水县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立案,移交刑警队侦办。
  2005年10月8日,王子胜初步供认了故意开车坠崖杀死妻子芳芳的经过:
  “我加油后继续往鹿角方向走,速度相当慢,到达事发地1公里左右时,我产生了要毁掉芳芳的念头。到了事发地点,我在距公路外边缘2米的地方踩刹车停下。我将车门打开下了车,说要解个手,然后车子就坠入了山崖。”
  但之后,王子胜又翻供了,而且还说出了多种版本。

  “三个难道”也难不倒
  案件报送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。
  此时已失去了退查机会,审结案件期限又十分紧迫,四分院公诉处检察官开始了紧张的阅卷审查、提讯王子胜,但王子胜仍拒不供罪;而且本案的现有证据也不足以指控他故意杀人——
  王子胜归案后只有一次承认故意开车坠崖杀人,后来不仅拒不承认杀人的事实,还对作过的杀人供述进行了辩解,而到案证据又不能充分反驳其辩解。
  现场勘查记录表明,案发现场是泥结碎石路面,在公路左转弯处、悬崖边有一缺口,汽车恰是从该缺口冲下悬崖的。尸体检验报告证实:被害人芳芳确系高坠死亡,全身多处软组织及内脏损伤、破裂,无中毒迹象。
  涉案车辆检验报告表明,汽车因翻车完全变形,左右前车门呈关闭状态,变速器挡位在空挡位置;制动器断脱,断面为新痕,为翻车外力造成,其余各部连接完好;传动轴连接花键脱落,系翻车外力造成。
  另外,有证人证实王子胜在案发后的凌晨,在公路上“像疯子一样”拦车、喊救人;还有人证实王子胜与妻子芳芳关系密切……
  总之,除了王子胜曾经承认过自己故意开车坠崖外,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他在当天凌晨3点多钟的时间干了什么、汽车是怎么开到公路外面的。而夫妻间的情感纠葛、吵吵闹闹甚至移情别恋并不少见,不能由此认定夫或妻有“消灭”对方的念头。
  如果不能起诉王子胜故意杀人,难道就只能认定其交通肇事?难道芳芳的父母及亲属只能接受这一“无法证明真相”的后果?难道仅仅因为司法技术、证明方法问题,就以“证据不足”结案?
  案件提交到检察委员会,经过缜密研究,检察委员会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将王子胜提起公诉,同时提出补充侦查的方向和措施:重新勘查现场、召集法医与现场勘查的交警会诊案件、向相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取证。

  机智采访印证供述
  各路人马立即行动,进行艰苦的补充侦查。
  第一天,检察官会同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复勘现场,并将数据标注在现场图片上,形成直观现场图。
  第二天,检察官又前往被害人芳芳的家乡武隆取证。被调查的人都证实芳芳是个好姑娘,王子胜因多疑曾殴打过芳芳。
  接着,检察官又赶到重庆市区,向有关媒体的记者了解关于本案多种报道的来龙去脉。
  到案证据证明,王子胜在案发前因猜疑芳芳与他人有染殴打过芳芳;关于“车祸”的新闻报道,其来源是,王子胜及家人从一开始就对外称,王是因疲劳驾驶才出的意外事故;王子胜对记者的陈述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他在刑警队“杀人供述”的确定性。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对案发现场进行模拟试验,从物理学及驾驶技术方面验证“车祸”的过程。
  再次勘查的结果形成了确凿的证据,最终形成结论性意见:王子胜涉嫌故意杀人犯罪。
  
  庭审:不拉手刹怎么下车

  2006年8月4日,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  庭审开始,王子胜对本案事实作出了不同于以往的供述:自己在发案现场停车小便,汽车自行滑动,发现时已无法上车控制汽车,所以只得眼看着汽车栽下悬崖。
  这一辩解没有内行指点是编不出来的。好在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作了精心准备。
  法庭审理开始,王子胜提出:“我从万足加油站开始讲起。”
  公诉人与王子胜开始了一问一答。
  王子胜:“在翻车的地方,我用脚踩了刹车,跳下车往公路里面走时,发觉汽车在动。”
  公诉人:“你走多远发觉车在动?”
  王子胜:“大概走了两三步、三四步。”
  公诉人:“你背对汽车怎么发觉车子在动?”
  王子胜:“汽车的灯没关,我的余光看到灯光在动。”
  公诉人继续:“你刹住了车,车子怎么会动?”
  王子胜答:“我踩了刹车,停下车后,忘了拉手刹就下车了。”
  公诉人追问:“在现场的下坡路上,你的脚离开刹车,如果不拉手刹,车就会滑动,你又怎么下车呢?”
  王子胜无言以对。
  公诉人步步紧逼:“你在公路行车线上停车,还是把车开到行车线外侧停车?”
  “在行车线上停车。”王子胜的回答与现场勘查结论相符。
  公诉人接着举证证明,汽车在行车线上不能自行滑向公路外侧——地势较高的路边,而是汽车在行进过程中又向外打方向,才因惯性冲向公路外面。
  公诉人的举证,已无法让人相信王子胜的辩解了。
  2006年10月13日,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子胜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同时判决王子胜赔偿被害人家属13万元。王子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。
  2007年9月13日,重庆市高级法院维持对王子胜一审中刑事部分的判决,改判王子胜赔偿被害人家属21万元。
  (沈义 廖新兰 龚农)据《检察日报》